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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支援組及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

學生支援組

功能

學校須成立「學生支援組」,由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領導,負責策劃、推行及檢視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工作。

 

成員

學生支援組的成員應包括校長、副校長、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特殊教育需要支援老師、校本言語治療師、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教學助理、課程發展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學校社工等。教育心理學家及其他專業人員按需要出席相關會議。

校長及副校長的支持是有效推動「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的重要因素。他們須認同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的領導、管理及統籌的角色,並確保全體教職人員均有共同信念,積極配合學生支援組的工作,讓所有持份者(包括教職員、家長和學生)清楚知道學校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政策、措施和策略。

有關成員的主要職責,請參閱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運作指南第五章。

 

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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