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資訊網站

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專業培訓課程

背景

教育局由2017/18學年起在三年內分階段於每一所公營普通中、小學增設一個學位教師教席,以便學校安排一名專責教師擔任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統籌主任)。

統籌主任須帶領學生支援組,專責協助校長和副校長策劃、統籌和推動「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以進一步建構共融文化和提升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成效。校長須支持統籌主任領導學生支援組策劃和執行有關工作,並推動全體教職員積極配合,讓所有持份者(包括教職員、家長和學生)清楚知道學校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政策、措施和策略。此外,學校管理層需認同和支持統籌主任的工作,為其騰出空間推行支援措施,以及賦權其運用在融合教育政策下的額外資源和人手等。

 

課程簡介

統籌主任的資歷及專業培訓是有效讓他們發揮其角色的主要因素。學校應全面考慮教師的教學年資、工作經驗和相關資歷等,安排合適的人選擔任統籌主任。基本上,擔任統籌主任的教師在教學和推行融合教育有關工作方面分別最少要有三年的經驗,並已接受特殊教育培訓,例如完成由教育局委託大專院校舉辦以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為主題的基礎、高級及專題課程(即「三層課程」)或獲得同等學歷。

統籌主任除了須接受特殊教育培訓外,教育局會為尚未接受相關培訓的統籌主任安排約120小時的「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專業培訓課程」以提升其專業能力,內容包括:領導、策劃及管理、以學生為本的支援策略、課堂研究、資源運用及管理等,從而讓統籌主任更有效地發揮其領導角色,有策略地為學生安排適切的支援,加強與其他科組在不同層面的協作,以及進一步推動家校合作,建構校園共融文化。


返回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