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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教育局采用「双轨制」推行特殊教育,有较严重或多重残疾的学生,教育局会根据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建议,在家长的同意下,转介他们入读特殊学校,以便接受加强支援服务;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则会入读普通学校。现时,普通学校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主要分为九类,包括特殊学习困难、智力障碍、自闭症、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肢体伤残、视觉障碍(视障)、听力障碍(听障)、言语障碍(语障)及精神病。

教育局鼓励普通学校推行全校参与模式融合教育,秉持「及早识别」、「及早支援」、「全校参与」、「家校合作」和「跨界别协作」五个基本原则,在文化、政策及措施三方面互相配合,并成立学生支援组,推动所有教师采用三层支援模式照顾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从而帮助他们克服限制和困难,使学生达到能力可及的学习水平,并促进他们在成长阶段发展潜能,逐步成为独立、有适应能力和自学能力的人,迎接人生挑战。

详情请参阅全校参与模式融合教育便览特殊教育便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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